关于收取兰州大学2019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
关于收取兰州大学2019年大学生城乡居民
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
各学院:
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参保及收费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在校大学生医保权益,根据《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兰医保〔2019〕56号)文件精神,现对本年度医保收费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参保人群
(一)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保,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参保的,须向学校提交“兰州大学2019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知情同意书”(附件2),学院统计汇总“兰州大学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(2019—2020年度)”(附件3),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确认盖章后的纸质版,于12月31日之前统一报送至校医院医务科,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:lijingyan@lzu.edu.cn。
(二)低保户、建档立卡户、精准扶贫户大学生最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(兰州市户籍的一律到户籍所在辖区街道参保),享受当地医保缴费补助政策,所有医疗费用回户籍所在地报销。如学生确需在学校参保,学院需向该生告知相关政策,做好详细登记备案。
(三)在家(异地)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,在参保缴费期内,须向学校提供参保缴费凭证,不需要重复参保,但不能享受大学生属地(兰州市)医保待遇,所有医疗费用回户籍(参保)所在地报销。
二、收费标准
每人每年250元。
三、收费时间
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30日。
四、收费方式
支付宝APP缴费,操作流程如下:
方法一:支付宝搜索“兰州大学财务处”,进入“缴费大厅”,代收费板块选择“校医院收费”,点击“大学生居民医保缴费”,输入正确身份证号,确认信息无误后,完成缴费。
方法二:支付宝扫码缴费
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税务部门承担征缴工作,一旦学生完成缴费,保费上缴国库,不能办理退费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校医院财务科0931-8912392;校医院医务科0931-8910747。
附件1: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.doc
附件3:兰州大学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(2019—2020年度)
兰州大学校医院
2019年10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