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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兰州大学2023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甘医保发〔2023〕71号)要求,现就我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保学生范围及相关政策
(一)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(包含在外校学习的学生)、港澳台学生均可参保。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:外国留学生、在我校借读、交流的学生、各类成人教育学生。
(二)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保,如已在其他地区参保,无需重复缴费参保;未通过学校公布的二维码(见下图)进行支付宝、微信支付或银行柜台缴费等形式参保,视同已在其他地区参保,不享受学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优惠政策;低保户、建档立卡户、精准扶贫户大学生建议在户籍所在地参保(兰州市户籍的一律到户籍所在辖区街道参保),享受当地医保缴费资助政策,所有医疗费用在户籍所在地报销。
(三)入学前已参加工作且缴纳过兰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学生,请在此次参保前将原有职工医疗保险注销,如未注销,会因险种冲突导致无法参保。未能及时注销职工医疗保险而造成无法参加此次居民医疗保险者,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二、缴费标准
每人每年380元。
三、缴费时间
2023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。
四、缴费方式
支付宝、微信扫码缴费
五、工作要求
根据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3〕15号)和《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教育厅》(甘医保发〔2023〕48号)中“鼓励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、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,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权益。要将大学生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重点对象,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工作,形成动员参保的长效机制”的要求,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,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应参保学生,特别是因病休学、实习实践、在国外交流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,请辅导员随时关注学生参保情况,及时督促。原则上要求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,确实不能参保的,需向学院提交《兰州大学2023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知情同意书》(附件2),学院统计汇总《兰州大学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》(2023-2024年度)”(附件3),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,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校医院医务科,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:lijingyan@lzu.edu.cn。
此外,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税务部门承担征缴工作,一旦学生完成缴费,保费上缴国库,无法办理退费。
参保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咨询:
校医院财务科 0931-8912392
校医院医务科 0931-8910747
大学生医疗服务工作QQ群 531913628(进群请备注学院及姓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