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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大学校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

2020-11-26//兰州大学校医院

   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预防,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一、门诊部、检验科、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后,按以下流程及时上报。

      门诊医生诊断后上报保健科,由保健科上报城关区疾控中心
    二、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脊髓灰质炎、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,立即按上述流程上报,经专家组确诊后通过网络直报。           

    三、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,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,于12个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;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,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。

    四、进行网络直报时,经查错、查重、订正后上报。同时登记在《传染病登记本》上备查。

    五、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,存档保留三年。

    六、保健科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汇总,报主管院长。

    七、避免迟报、漏报,若发生迟、漏报情况,经核实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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